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覺得很奇妙,農委會編預算行銷、海外拓銷我個人是支持的,的確這樣當然也會有效果,這些相關的拓銷費用也不是隨便都能請領,都必須有出口報單、檢驗證等相關文件,有出多少才能領多少,而且怕單一廠商亂搞領太多,有些也有設廠商的請領上限。
所以編列這些拓銷、運費補貼等的預算我個人也不覺得不好,因為真的有成效,但我不能理解的部分是為什麼農委會要把預算編到農損基金,用農損基金去做海外拓銷、行銷等,這科目真的符合嗎?有沒有預算高手可以解釋一下?
我個人是覺得不太對勁,難道農委會沒有其他適合的科目可以編列這些海外拓銷的預算嗎?
把這些錢放在農業發展基金下面不是比農損基金更合適嗎?
而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,明明也是農委會提過去的,預算中心的報告既然都指出這些事情了,那要怎麼盼外界勿扭曲打擊農產?
還是起手先說人家不實指控就對了,現在連立法院預算中心都可以變成中共同路人來不實指控嗎?